2012年MBA招生人数招生限额:(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自定”招生限额的有关专业学位类别,仍设定招生上限,招生单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硕士:400人;法律硕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1。
下达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录取时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可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限定为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内科学、外科学,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2。
发布者:xiang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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