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MBA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规范办班行为,保证办班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和河北省教委《关于印发<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高[199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满足具备一定条件的在职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求的一种教学方式,办班名称统一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课程成绩合格者,我校统一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三、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专业的资格:
1.办班专业应为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一般要求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2.办班专业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并制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
3.办班资格由研究生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审查。
四、办班的审批程序
1.符合办班条件的专业,须所在学院(部、所)在每年的2月10日至3月5日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表》等材料,由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省内其它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同时提交合作单位办学条件的考察报告和办班协议书。在省外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学院先将上述材料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凡联合办班必须签定办班协议书。
2.申请办班的专业,其所在院(部、所),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对于异地办班,为保证办班质量,要求合作单位能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和教学、科研条件(包括食宿、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及外语教学等方面的条件)。一个专业一般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4.对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办班的学院(部、所),一经查出,研究生学院有权责令其终止办班行为,直至取消办班资格。
五、招生工作
1.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由研究生学院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各学院(部、所)对招生专业进行宣传时,宣传材料不得带有违反规定或对学员理解政策产生误导的内容,须经研究生学院审查并备案。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刊登和印发。
3.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法规,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当学力者,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或业绩者,均可。
发布者:xiaomei
来源:育龙MBA网本页网址:http://mba.china-b.com/hebei/hebeijingmang/4193.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