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经济学院MBA报考指南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085217地质工程)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文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教育部相关通知。
2、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3、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四、其他
1、2011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请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石家庄经济学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石家庄经济学院不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石家庄经济学院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关注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
发布者:shu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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