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沈阳大学MBA报考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方不承担责任。
2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3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时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
4 .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发布者:xiao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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