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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4年MBA招生简章

育龙MBA网    mba.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来源:育龙网
湖南大学简介

湖南大学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下,是由岳麓书院衍续至今、办学历史悠久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211工程”国家立项建设和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校。

湖南大学是一所工科实力雄厚、理科基础坚实、文科独具浓厚的文化背景、经济学科富有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32个院系,有56个本科专业,10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个专业学位授权,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德环境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国家工科基础课教学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一大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基地。现有教职工4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00多人,中科院院士4名,工程院院士7名。全校各类在籍学生4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24000多人,研究生56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8。9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达8。5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设备值2亿多元;学校藏书226万多册,实现了光盘检索服务和书流通的计算机管理,已建成校园计算机网络主干网,并建立了基于校园网的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实现了公共基础课的多媒体教学。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教育的完整的办学体系及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相结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特色。

湖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博士点涉及到理、工、管、经、历史等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理、文、管、经、法、教育、哲学、历史、医等十大学科门类。在教学上,发扬“重基础、重质量、严管理”的优良传统,教学成果显着,在全国两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有多项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级奖励;在科研上,发挥学科基础好、综合性强的特色,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开发能力日益增强,获得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成果,形成了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研究优势和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我校认定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的条件
 ①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或以在国家重点高校进修形式,完成8科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②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③在所报考专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奖励,或有技术发明专利,或获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㈢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中第1、3、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报名日期

MBA联考报名时间:2003年11月6日至11月9日;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单独考试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1。在长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当地省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及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在校外报名点报考者报考无效。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名点不接受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五、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报名。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报考;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现职军人、文职干部证及工作证和学历证书报考。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持报考条件所列的相关证明原件材料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还须交大学本科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点的统一安排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考登记表。

4。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日期以前将所有报考材料[含报考登记表、最后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等]寄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综合能力、管理。其中“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余三门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等三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

6。“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综合课。其中,政治、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外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满分各为150分。7。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8。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10。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复试科目为专业课、外语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满分为200分。笔试专业课已列入本招生简章,笔试由院系组织进行,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体检标准:按照1998年教育部学生司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但需经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培养硕士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到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由国家推荐就业,主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由学校按国家当年的有关分配政策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相关院、所联系。

2。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包括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规划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人数为准。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专业招收不脱产学习研究生外,其它专业均为全脱产学习。

3.我校各专业考试的数学试题,采用全国统一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其内容如下:

数学㈠:①高等数学;②线性代数;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数学㈡:①高等数学;②线性代数。

数学㈢:①微积分;②线性代数;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数学㈣:①微积分;②线性代数;③概率论。

若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考试大纲与此有出入,以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4、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名称后无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可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有的暂不进行单独考试招生。

5、培养费收费标准暂定计划内研究生9000元/全程,委培生、自筹经费生为24000元/全程,MBA、法律硕士生为30000元/全程,软件工程硕士生为32000元/全程,最终以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6、硕士生报名信息卡“备用信息位”填涂方法:备用信息位,前一位填涂“0”,后三位填涂复试专业课代码;未填涂备用信息位的考生由我校指定复试专业课。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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