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海事大学mba录取信息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2-4年。
三、招生名额和类型
本年度上海海事大学拟招收硕士生约1300名(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MBA三种类型,确切名额根据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四、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属于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30000元/人。属于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18000元/二年。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列入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
定向培养考生必须在报考前向上海海事大学提出申请,上海海事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者,方可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考生必须在考生录取前,上海海事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方可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自筹经费考生必须在考生录取前,上海海事大学、考生本人签订合同,方可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发布者:shu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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