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长安大学MBA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以笔试总分排序择优。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公示无异议,高考(论坛)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一志愿填报长安大学(包括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长安学2011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专业志愿可在我校2011年各省实际招生专业计划范围选择填报。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20分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但考生专业志愿不得出现前后重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优先考虑向相近专业方向调剂。
4.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第一时间在长安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充本人高考考生号,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自主招生、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发布者:ya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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